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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并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落实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监督职责。

  二、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安全稳定信息收集、整理、研判、上报及反馈工作;认真做好留学生、外籍教师及涉外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三、及时向学校和公安机关报告校园刑事治安案件、灾害性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校园安全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侦办案件和灾害性事故。

  四、调解疏导校内治安纠纷,协调有关部门,预防和化解不安定事件,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和政治稳定。

  五、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抓好依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制、国安、维稳和校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校义务消防大队,组织落实校园防毒、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工作,加强对要害、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七、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创建平安文明校园;积极配合辖区治安联防,维护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八、加强对校内有轻微违法行为人员及重点对象的帮助和教育。依照有关法规和校园管理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九、认真做好校内户籍管理、身份证办理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十、加强党建与思想建设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