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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2019-09-13 09:04   孝感学院   (浏览量:)

在处长领导下拟定全处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负责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治安、交通、消防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不受侵犯,具体工作职责:

一、拟定全校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学校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反映师生员工对学校安全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发挥参谋作用。

三、指导各院系、各单位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落实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与有关规定情况,协调基层治保组织做好创安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组织实施全校性的安全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隐患的整改,指导各单位开展安全稳定达标活动,并组织验收。

六、加强对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搞好治安防范,调解纠纷,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学生服务队的指导工作。

七、管理暂住校内的外地来校务工人员,建立、健全人员档案,做到人数清、手续全。

八、加强对校内公共场所的管理,驱逐在校内传销、推销、张贴散发小广告、摆摊设点的人员。

九、协调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地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清理校门两侧摊点,预防和打击犯罪。

十、负责保卫文件的起草、发文,以及有关请示、报告的起草、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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